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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区开展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将现有待分配的廉租房源,优先对无房无能力购买廉租住房的低保困难家庭实行公开分配。
  3.对于低保无房困难家庭,市、区两级政府负责建设5万平方米“廉租公寓”,作为周转房,免收租金、物业费,待该家庭轮候到廉租住房时须腾退。
  4.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5%配建廉租住房制度,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同时每年逐步提高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的比例,公开分配给低保无房困难家庭。
  (三)医疗再保障措施。
  1.免交住院抵押金,实行先住院后结算制度。住院起付线由民政救助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年内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分别对应救助300元、600元、900元的住院医疗起付线费用,每年可累计救助三次。
  2.鼓励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对缴费有困难的城区城市低保家庭,由“干部下基层”活动的包保干部进行捐赠帮扶,按每人每年96元的标准一次性交纳三年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内,由医保基金、民政救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住一级医院个人承担5%,最高不超过3000元;住二级医院个人承担10%,最高不超过6000元;住三级医院个人承担15%,最高不超过9000元。年度医疗费用超过6万元以上部分再由补充医疗保险全额支付,最高报销到15万元。
  3.患有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肾透析等3种重大疾病者,门诊及住院实行免费定点治疗,由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及补充医疗保险共同承担,最高报销到21万元。
  4.患有15种慢性疾病和2种特殊疾病,可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标准享受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含民政部门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购药卡到定点药店购药)。
  5.在吉林市中心医院、吉林市人民医院、吉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就医,在510种基本药物零加价的基础上,对其中50种常用药品价格再下浮20%,同时,大型设备(核磁共振、CT)检查费减免70%。
  (四)子女上学再保障措施。
  就读于城区城市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的低保困难家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收取或代收的一切费用(包括教材费、作业本费、校服费、报考费等)。
  (五)就业保障措施。
  1.号召企业家尽社会责任,展企业家风采,积极为低保困难家庭提供适应性就业岗位。
  2.市就业服务局提供不少于1万个适合低保困难家庭成员就业的适应性岗位,供低保困难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就近就业。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2000个社区服务性公益岗位,对城市低保困难家庭成员中因患大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从事适应性岗位工作且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人员,实行保障性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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