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实施“双培”工程的指导意见
(淄教组字〔2012〕16号)
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
2011年起,市教育局在市直教育系统组织实施 “双培”工程,主要目标是把优秀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骨干,各单位在市教育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关于实施“双培”工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淄教党委字〔2011〕7号)文件要求,在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推广实施“双培”工程,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双培”工程,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教师及时吸收入党,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优化党员结构;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业务水平,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教育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党员成为“名师”、“骨干教师”,整体提高教育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通过实施“双培”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业务骨干的示范带动作用,力争在组织建设和教育队伍建设中取得新突破,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
各区县教育系统每年发展的教师党员中优秀教师比例要达到80%以上,每年培养的“名师”、“骨干教师”中党员比例要达到80%以上。通过组织实施“双培”工程,逐步形成将优秀教师发展吸收为党员,将更多的党员培养成为“名师”和“骨干”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和骨干教师这两支队伍的模范带头和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市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双培”对象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辖单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分析非党优秀教师的政治表现和思想状况,把其中政治觉悟高、带动能力强的教师确定为党员培养对象并登记造册;要对每一个党员进行个性分析,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党员做好专业水平摸底,分类建立业务档案和专业发展规划,确定为“名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汇总“双培”对象确定情况,将非党特级教师、“齐鲁名师”、“淄博名师”、“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单独造册。
(二)落实“双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