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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学雷锋、做传人、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三)通过大力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争做雷锋传人。引导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区,积极开展各种富有意义的学雷锋活动,为社会、他人做好事、办实事。要结合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关心帮助身边的经济贫困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关爱帮扶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让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深刻感受雷锋精神。
  (四)通过干部教师的模范行为,引领学生学习雷锋活动开展。要通过在教师中开展学习雷锋活动来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倡导教师将雷锋精神带进课堂,通过教师的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促进学生学习雷锋活动的落实。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学习雷锋的长效机制。学雷锋活动是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整体规划学习雷锋教育实践活动,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障学雷锋活动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形成学习雷锋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全员参与,注重实效。全体教师要将学雷锋活动作为教书育人的重要内容融入到教育教学活动之中,班主任、各学科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都应成为学雷锋活动的实施者。要加强对教师进行学雷锋活动的研讨,鼓励教师积极探索,创新教育形式和方法,提高学习雷锋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三)完善评价,建立学习雷锋活动的表彰激励制度。教育部门要把学雷锋活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评价的指标体系,定期对学校进行督导检查。要把学校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情况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并对开展学雷锋活动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把学雷锋活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体系。
  (四)各方协作,形成学习雷锋活动的合力。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社区、家长,协同配合,确保学雷锋活动的一致性,形成学雷锋活动的合力。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大中小学、中职学校学雷锋公益活动。要重视舆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重视和加强研究,为学雷锋活动开展提供科学指导。

  附件2
  大中小学中职学校“学雷锋、做传人、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2012年)重要安排

时间

名  称

内   容

备注

2月下旬

“学雷锋、做传人、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启动仪式

对此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向学生代表赠送雷锋书籍;请市领导出席并讲话。

选派大中小学生和中职学生代表参加

4月

雷锋服务站、雷锋服务岗等学习实践平台授牌

各区县、高校、委直属学校于4月10日前向我委报送1个雷锋服务站或雷锋服务岗事迹材料,经我委组织评选后,对雷锋服务站、雷锋服务岗进行授牌。

 

5月

“学雷锋、做传人、树新风”征文和传箴言活动

各区县、高校、委直属学校于5月10日前完成征文组织和初评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分小学组、中学组(含中职)和大学组分别向我委报送1-2篇优秀征文,由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表彰。

 

6月

“我身边的活雷锋”故事大赛

各区县、高校、委直属学校于6月10日前完成故事大赛初赛,并于6月15日前分小学组、中学组(含中职)和大学组分别向我委报送1名选手参加全市决赛。

 

7-8月

雷锋精神实践体验活动

结合大中小学暑期实践活动、“六个一”社会实践活动、“三下乡”活动等,开展雷锋精神实践体验活动,让广大学生在亲身经历中进一步体验雷锋言行、感受雷锋魅力。

各校利用暑期分散组织

10月

学习雷锋“唱读讲传”展演

各区县、高校、委直属学校于10月15日前完成雷锋主题”唱读讲传”节目创作和推荐工作,我委遴选优秀节目于10月底举办一场全市展演。

 

11月

“学雷锋、做传人、树新风”理论研讨会

组织社科专家开展广泛深入的理论研究,挖掘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创新学习和实践方式。

 

12月中下旬

召开学雷锋先进学校、雷锋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命名表彰大会

各区县、高校、委直属学校于12月5日前根据有关通知精神,向我委报送有关材料,我委组织评审后对50名雷锋式教师、100所学雷锋先进学校、200个雷锋式集体、300个雷锋式学生进行命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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