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学雷锋、做传人、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2.争创雷锋式先进集体和个人。组织开展“学雷锋,做小主人”、“学雷锋,尽义务”、“我是当今活雷锋”等活动,引导广大师生争做雷锋式先进集体和个人。2012年,拟评选表彰50个雷锋式教师、100所学雷锋先进学校、200个雷锋式班集体、300个雷锋式学生(含中小学100个雷锋式班集体、100个雷锋式学生)。
  3.塑造雷锋式典型人物。在评选雷锋式师生的基础上,在全市大中小学、中职学校评选“2012雷锋传人10大年度人物”,并组织中央和重庆媒体广泛宣传10大人物的典型事迹,培养塑造全国学雷锋先进典型。
  为帮助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习雷锋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做到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和可持续开展,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编写制定了《重庆市大中小学中职学校开展学习雷锋活动指导纲要》(见附件1)和《全市大中小学中职学校“学雷锋、做传人、树新风”的主题教育活动重要安排》(见附件2),请各大中小学、中职学校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以有力措施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今年开展此项教育活动,要求做到活动开展面达到全覆盖,雷锋事迹深入人心,广大师生自觉践行雷锋精神。为此,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大中小学、中职学校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第一,制定完善的活动方案。根据本地本校的具体实际,按照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原则,制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学雷锋活动的规划和计划,坚决防止“走过场”、“一阵风”和搞形式主义的不良作法,努力实现学雷锋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和可持续开展。
  第二,发挥干部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活动能否有效开展,干部教师是关键。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教师要率先行动起来,做到学习更全面、思考更深入、工作更到位、行动更自觉,用自身的言行启迪学生,用良好的师德师风感染学生、用创先争优的实际行动引领学生,真正起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各学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对开展学习雷锋活动的责任。区县(自治县)教育工委书记、高校党委书记、中小学、中职学校校长是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指定工作部门,搭建工作班子,落实必需专项经费,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在此基础上,要切实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及时通报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典型引路的作用,促进学习雷锋活动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1.重庆市大中小学、中职学校学习雷锋活动指导纲要
  2.全市大中小学、中职学校“学雷锋、做传人、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重要安排

  2012年2月18日

  附件1
  重庆市大中小学中职学校学习雷锋活动指导纲要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