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教工委〔2012〕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市教委直属学校党组织:
现将《全市中小学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2月28日
全市中小学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
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要点
按照中央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全市中小学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基本要求是:把“办人民满意教育”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创先争优为动力,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落实“五个校园”建设、“减负提质”等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着力改善教育民生突出问题,为建设长江上游地区教育中心和西部地区教育高地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通过基层组织建设年,主要实现以下目标:促进中小学基层党组织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组织设置进一步优化,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党建工作进一步创新,师德师风进一步加强,实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大提升、队伍素质大提升、组织形象大提升。到年底,中小学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达到100%,60%以上中小学党组织达到“五个好”。
全市中小学基层组织建设年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参照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全市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渝委组〔2012〕58号)执行,步骤和时间可结合实际交错安排。突出抓好十项重点工作:
一、理顺管理体制。坚持市委教育工委统筹指导、“以区县为主”的中小学党建管理体制。原则上区县已设立教育党工委的不再设立教委党组,区县教育党工委要加大对所属学校党的建设的统筹管理和指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党委任免的校级领导干部,由区县教育党工委提名,组织部会同教育党工委考察后,报区县党委审批。其他学校的领导干部由区县教育党工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考察,书记(副书记)由教育党工委任免,校长(副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任免;乡镇中小学校长的任免应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
二、优化基层组织设置。按照《党章》规定,结合学校党员人数、办学规模及教育管理需要等实际,科学合理设置中小学基层党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均应设置党的基层组织,重点抓好民办学校党组织建立工作。农村边远、分散或仅有个别党员的中小学,可采取联建、挂靠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城市+农村”中小学校联建党组织,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推行把党支部(党小组)建在年级、学科组的设置模式。对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区县教育党工委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做好学校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