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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十一五”期间学校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6.积极组织人员培训。组织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开展各种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学校卫生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先进个人
  1.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思想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2.努力钻研业务,注重医学知识的更新,善于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在为师生服务中成绩显著。
  3.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计报酬,广泛团结同志。
  三、推荐名额
  (一)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3个先进个人,成立了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的地方可推荐2个先进集体;
  (二)各高校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2个先进个人,成立了独立的医疗保健机构的高校可推荐2个先进集体;
  (三)直属学校、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个先进个人。
  四、评选办法
  (一)本次评选将采取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市教委审批的程序进行择优评选,先进集体评选名额不超过100个,先进个人不超过200个。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委直属单位在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认真遴选后,集中报送市教委体卫艺处审核。
  (二)各地、各校要坚持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十一五”期间的工作考核和总结,细化推荐的程序和办法,自下而上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并广泛征求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开展评选工作
  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希望各单位认真对待,按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认真开展评选工作。通过评选工作的开展,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使我市学校卫生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先进集体需填报《重庆市“十一五”期间学校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表1),并附2010、2011年度本地(校)学生健康体检评价分析报告;申报先进个人需填报《重庆市“十一五”期间学校卫生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表2)。以上材料应于4月20日前(含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鲜章)报送市教委体卫艺处。联系人:江鹏;联系电话:63639606,13883071511;传真:63623603;电子邮箱:jpeng_3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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