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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教师教育专家资源库人选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教师教育专家资源库人选的通知
(渝教师函〔2010〕6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委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资源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水平,为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加快“科教兴渝”步伐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组建全市教师教育专家资源库,现就人选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教师教育专家资源库主要由特殊教育类、幼儿教育类、基础教育类、中职教育类、其他类(包括师德教育、教育科研、班主任工作等)共5个大类构成。推荐对象主要为各在渝高等院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科研部门、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教师,特别是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教育有深入研究并取得突出成果的专家学者。
  二、推荐名额
  教师教育专家资源库推荐人员,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分别推荐1-3人,各有关高校、委属单位分别推荐1-2人。
  三、推荐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身体健康,年龄男一般不超过55岁,女一般不超过50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教师教育研究和教师培训任务;
  (三)中职和高校教师、教科研、培训机构人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四)有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师教育有关的论文2篇或主持市级及以上教师教育科研课题1项或主编出版教师教育论著(或教材)1部;
  (五)在本学科、本专业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有较强的教师教育工作经验,有能力承担教师培训的教学、科研和课程资源开发等工作任务;
  (六)至少具有重庆市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一项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自荐。凡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相应的申报表并提交印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根据申报教师材料,认真开展本单位或本辖区内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经审核公示(区县推荐人选还应在推荐人所在学校或机构公示)后,统一造册,与相关印证材料一并报送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由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确定初审人员名单,上报市教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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