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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教招考〔20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职院校:
  为了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的新机制,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教育部批准,我市从2007年开始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几年来,通过各试点院校积极参与,尤其是通过自主确定选拔要求和标准,自主选拔适合本校有关专业培养潜质的优质生源等改革实践,为我市探索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促进全市高职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实施“高职单招”试点。为确保我市2012年部分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科学有效、平稳有序、公正公平,现将《重庆市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
  重庆市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促进全市高职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2012年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逐步建立符合重庆市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体系,提升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试点内容
  试点内容详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渝教招考〔2012〕4号)。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院校
  2012年试点院校共有10所,按照院校代码排序分别是: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新增)、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新增)、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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