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20日)。
召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清理整顿具体工作。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清理整顿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范围、重点、分工和政策界限,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制,集中对整个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整顿工作科学展开、有序推进。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1日-4月10日)。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对本区域、本行业各类交易场所的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摸透情况,全盘掌握,并根据清理整顿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自查重点是有关交易场所审批、备案情况,产品设计及交易制度安排情况,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自行整改。2.各类交易场所要严格按照清理整顿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交易场所一律视为非法并依法予以取缔。
(三)重点检查阶段(4月11日-5月15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交易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交易场所监管档案和诚信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纠正。
(四)总结验收阶段(5月16日-6月5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提交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报告。
四、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滨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对有关交易场所提出清理整顿意见,保留的交易场所提报省政府审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清理整顿的总体协调工作,组织召集成员单位相关会议,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负责股权、产权、物权等带有金融属性的权益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已登记交易场所名单,按照领导小组的审查意见对已登记的交易所进行规范,严把交易所登记准入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非法权益类、合约类交易行为,以及对不合法、不合规广告进行查处和打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清理整顿交易场所涉及相关产业政策、办法的制订、协调工作。市科技局牵头负责技术、知识产权、专利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各类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案件的协调、指导、查处、督办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工作等。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清理整顿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活动的有关事项。市商务局负责按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要求,开展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土地、矿产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有关农业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有关文化、艺术、文物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环保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国资委牵头并会同市金融证券办负责国有产权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涉及清理整顿相关政策、法规、规章等的拟订和清理整顿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滨州银监分局、滨州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指导、协调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并督导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负责对从事信贷、保险、黄金等金融产品违法交易的交易场所的性质认定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媒体刊登虚假广告误导社会公众。市中级法院负责违法犯罪交易场所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市检察院配合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所涉及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各县(区)政府都要抓紧成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或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做好本区域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并及时通报市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各交易场所的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稳步推进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