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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整改提高(5月21日至6月30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逐一限期整改,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对排查发现的一些共性、根本性的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五)总结验收(7月1日至7月15日)。整个排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级、各部门分别对本辖区和本行业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写出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于7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汇总后报省地方金融风险排查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金融风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证券办,负责日常的协调、指导、调度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抽调精干力量,全力组织实施,推动排查工作扎实开展。风险排查过程中,市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力量成立督导组,深入各县(区)、部门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排查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排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各县(区)政府是防范辖区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县(区)风险排查工作负总责。各县(区)政府要全面组织好辖区地方金融机构、证券期货机构、上市公司及民间融资组织的风险排查工作,并负责制定本县(区)民间融资组织风险排查具体方案,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切实防范、化解民间高利贷等风险隐患。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风险排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金融证券办具体负责全市证券期货业、上市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滨州银监分局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滨州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全市保险业机构风险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要从政策指导、技术支持等方面给予大力配合;市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全市典当行的风险排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非法集资活动排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市工商局要对全市民间融资中介组织风险排查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对这次风险排查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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