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博兴县、邹平县。
6.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保持在良好水平。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市场,搞好项目论证,年内制定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各县(区)。
7.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全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达到40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
8.加快滨州(邹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今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左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邹平县。
9.对高耗水企业强制实施节水技术改造,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1年降低3.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断提高。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各县(区)。
10.依托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8.7万亩。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各县(区)。
11.抓好建设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工作,市环保局及各县(区)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年内启动实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启动实施10个重大循环经济项目,加快推进鲁北化工生态工业园、西王集团工业园、铁雄能源工业园等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提报实施一批重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节能工程。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区)。
12.在《滨州港总体规划》和《北海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获批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滨州海域集中集约用海片区建设规划,争取修订完成初稿并完成专家评审。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航局、北海经济开发区。
13.加强对海洋工程、海上油气勘探开发及海洋倾废的环境保护监管,启动实施海洋环境监测预警预报工程。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无棣县、沾化县、北海经济开发区。
二、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4.加快建设2×3万吨级散杂货码头及附属工程,上半年正式投入运营,实现开港通航;开工建设深水港区3万吨航道和防波堤二期工程、3×5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主体工程。
责任单位:市港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