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滨州市黄蓝两区《规划》实施工作要点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2012年滨州市黄蓝两区〈规划〉实施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2012年滨州市黄蓝两区《规划》
实施工作要点
按照市委、市政府“123456”的总体发展布局和《关于加快推进“两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发〔2011〕2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黄蓝”两大国家战略规划和省、市各项规划、措施的实施,抓住重点,明确责任,加快落实“两区”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特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
1.加快推进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牵头制定具体建设方案,下半年启动实施;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抓紧完成渤海湾中国毛虾种质资源保护区项目前期工作,上半年启动项目建设;进一步建设完善无棣马谷山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加强博兴麻大湖湿地生态保护。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无棣县、博兴县。
2.加强对河流沿岸水源涵养区、水库库区的强制性保护,加快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库区周边植被恢复与修复,严禁发展有污染的企业。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相关县(区)。
3.实施农田林网、路域林网、水系林网“三网”合一绿化工程,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完善基干林带,实施泥质海岸防护林封育试点。实施林场扩建、新建和河道淡水水系生态林示范工程。年内完成新建合格造林面积17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
4.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全面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建设和完善天地一体的现代立体监测体系。逐步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区)。
5.加快博兴县、邹平县生态县建设步伐,力争年内博兴县达到省级生态县建设标准,邹平县60%的乡镇达到生态乡镇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