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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滨政发[201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2〕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对象为:(1)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全部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应安排退出现役;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2)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全部退出现役;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应安排退出现役;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可安排退出现役。具体数量由省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依据总参谋部确定的数量下达。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安排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宣传教育,扎实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政治工作

  201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明确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家和军队改革相协调,以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为主,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安置制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由城乡有别到城乡一体化的根本性变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退伍安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党和政府各项改革举措,服从国家改革发展大局。要大力宣传我市改革开放取得的丰硕成果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好形势,激励退役士兵继续发扬敢吃苦、讲奉献的优良传统,珍惜和爱护军人荣誉,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要求,敢于开拓,自主创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兵服务的思想,真情关爱退役士兵,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排忧解难。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军队的丰功伟绩,宣传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规定,宣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成功典型,增强退役士兵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确保安置改革稳妥推进,确保政策制度调整前后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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