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校车财政补助、税费优惠减免等政策,落实补助资金,会同教育部门管理拨付。
物价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校车纳入城市公交车票价管理,实行低票价,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学生乘坐校车票价。
安监部门:负责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主要内容。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校车运营单位相应的政策扶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许可和实验室资格认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计量检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
保监部门: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承保校车机动车商业保险、交强险,根据相关费率规定对参保校车给予最大优惠;建立校车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
(二)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健康运行。各级政府要结合国家、省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要求,将“平安校车”工程作为资金支持的重点,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从2012年起,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县(区)“平安校车”工程实施进度等予以奖补。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学生乘坐校车补助措施,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要按照有关政策,对校车运营单位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倾斜,扶持“平安校车”工程健康运营。
(三)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科学模式。各县(区)要充分借鉴已有的校车改革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解放思想,开拓思路,积极探索校车运营管理的模式。结合市、县(区)公交运营情况,在上放学时段增加配有跟车安保员的学生班车,解决高中学生的乘车问题;结合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情况,增加周末校车解决寄宿学生乘车问题;通过实行错时上放学的措施,合理安排校车班次,解决学生乘车时间集中的问题。
(四)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工程成效。为确保“平安校车”工程扎实推进,市政府将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此项工作纳入年终对各县(区)政府的工作考核。各县(区)要本着“建管并重”的原则,坚持一手抓“平安校车”工程实施,一手抓校车运行监管,并抓实抓好。要通过不断完善监管措施,细化运行规程,配备先进的设备装置,实现“平安校车”全程监控、无缝衔接,确保辖区内所有校车安全规范运行,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滨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