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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聊政办发〔20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 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全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建立起全市残疾人“两个体系”的基本框架,城乡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托养照料、精神文化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残疾人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社会保障的普惠改革与特惠改革同步制定,同步实施,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一)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落实完善低保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贴政策,逐步建立按残疾等级实施分类救助的生活补贴制度,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放宽到9周岁。大病救助、医疗救助要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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