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项目。新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充分发挥其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训基地作用。县(市、区)按照不少于5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要求,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5年内至少建成1处骨干型、标准化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规范已有的各类残疾人康复医疗点服务项目,支持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和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开展市、县(市、区)专业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提高康复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机构。
3.依托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和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康复科,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康复技术研究、技术指导等工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社区康复站。
4.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开展白内障复明、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康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及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项目,为各类残疾人提供有效康复服务。
5.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独立设置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加强市、县两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确保场地规模、人员配置和设备设施满足服务项目和职能需要,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
6.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家、省有关专业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政策,稳定壮大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落实省将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及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师培养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技术纳入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康复人才培养工程”,培训200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1000名社区康复员、协调员,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梯度合理、水平提高。
7.落实残疾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早期干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
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推进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和阳性病例干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工伤预防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残疾的发生。加大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力度,重视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二)教育
任务目标: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成果,力争到2015年使全市所有特教学校都能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提高教育质量。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两年至三年康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确保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100%进入普通高、中等院校学习,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
残疾人教育条例》、《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聊城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国家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适当提高生活费标准。实施残疾学生免费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