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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聊城大学建设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的意见


  二、强化措施,积极推进聊城大学建设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了《关于支持聊城师范学院建成多科性或综合性大学的意见》(聊政发〔2000〕159号)、《关于支持驻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聊政发〔2001〕28号)、《关于支持聊城大学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意见》(聊政发〔2006〕147号),为聊城大学提供了优越的发展环境。今后,我市将围绕聊城大学名校建设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做好省拨专项经费配套工作。为确保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支持聊城大学的配套经费不低于省教育厅、财政厅给予聊城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专项建设资金额度,其中拨付财政资金不低于省拨经费的50%,其余资金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给予聊城大学专项任务支持的方式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聊城大学教学改革、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重点企业产学研联合发展、工业园区研究基地建设、重大产业化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专项支持。

  二是建设聊城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投入3亿元,与聊城大学共同建设聊城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将其建设成为省内一流的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一体化的教师教育培训基地。

  三是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投资2亿元,将位于聊城大学规划中心地带的两企业搬迁,并建设聊城大学应用型特色学科的实习、实训基地。

  四是支持应用型特色学科的科技产业开发。将聊城大学西校区周边土地招拍挂收益1900万元,专项用于聊城大学应用型特色学科的科技产业开发。

  五是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合作力度。将聊城大学高端人才引进计划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和相关人才引进计划的范围,共同加大海外博士和学术领军人物的引进力度,共建创新团队,并根据情况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待遇。

  六是实施绿色食品进校园工程。加强校农联合,在东昌府区建立绿色食品供应基地,严把食品质量关,降低成本,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三、加强领导,切实保障聊城大学建设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工作顺利实施

  为切实保障聊城大学建设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工作顺利实施,我市成立由聊城市政府、聊城大学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国资委、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聊城大学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聊城大学。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各重点支持领域的重大问题及经费保障问题。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聊城大学建设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过程中的专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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