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制约节能技术进步。受诸多因素制约,我市企业节能技术人才缺乏,开发投入少,节能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节能技术产品较少,制约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节能技术进步。
4.节能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加。“十一五”我市承担了万元GDP能耗降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的任务,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十分艰难;“十二五”又承担与全省同样重的任务,由于节能空间和潜力越来越小,难度越来越大,我市的节能工作将面临更大挑战。在经济增长不确定因素增加、经济增长有可能回落的背景下,保增长将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重点,有的地方可能会放松对节能工作的要求,部分高耗能行业可能出现反弹。如何统筹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节能降耗的关系,以节能促调整,以节能促发展,是我市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
5.节能管理和服务体系不健全影响节能整体成效。各级节能管理和执法机构人员偏少,人员配备不适应日益繁重的节能工作需要,节能基础力量相对薄弱,节能能力建设亟待加强。部分企业节能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足,影响节能工作正常开展。节能中介服务发展不协调,亟待规范和提升。节能政策在一些地方落实不到位,严重影响节能成效。各级财政对节能支持力度不足,有的县(市、区)至今没有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制约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总的看,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是我市弱化能源、环境制约,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强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选择。我市“十二五”节能工作形势严峻,但有利条件多于不利因素,节能新趋势对我市“十二五”节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充分利用节能减排形成的强大动力和倒逼机制,继续把节能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着力点和主攻方向,突出重点领域,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管理创新,加快科技进步,严格执法监督,合理控制能耗总量,完善节能长效机制,推进调控转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推进节能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利用节能减排形成的强大动力和倒逼机制,依靠转方式、调结构推动节能,以深化节能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通过强化节能,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发掘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结构优化,改善经济增长质量。同时,通过发展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增强节能实力,为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提供物质支持。
2.总量控制与存量优化相结合。通过能耗总量控制,引导各县(市、区)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增量,降低能耗强度。同时,对存量产能加快改造提升,优化经济存量,促进节能降耗。
3.技术节能与管理节能相结合。提高节能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开发高效节能及能源替代技术,加快传统产业节能技术改造,促进新能源推广应用。同时,完善节能管理体系,提高节能管理水平,为节能技术进步提供保障。
4.政府推动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健全常态化节能管理与执法机制,形成有利于节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同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推动节能的基础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形成自我约束机制。
5.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普及节能理念,号召公众积极参与,推动全社会节能。同时,抓好重点用能领域、行业、企业节能和重点节能工程,实现重点突破。
(三)节能目标
建立与我市节能工作实际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节能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产业结构明显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明显改善,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万元GDP能耗降低到0.933吨标准煤,比2010年的1.124吨标准煤(按2010年价格计算)降低17%以上。
四、工作重点
“十二五”期间,全市节能工作要抓住转方式、调结构契机,把推动三次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推进服务业跨越式发展,作为促进节能的工作重点,按照省、市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措施,强力推进,201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8%以上。按照《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部署,重点实施好“661”节能行动计划,即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业、商业与民用”六大领域节能,组织实施“节能科技提效工程、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工程、循环经济促进工程、新能源推广应用工程、节能管理数字化工程和节能人才工程”等六大节能工程,开展百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促进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一)抓好六大领域节能
1.强化工业节能。以建设“五大基地”和实施“4455”工程为抓手,大力发展低能耗的先进节约型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产业优化升级,降低能耗强度;推广低碳技术,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和高耗低效设备,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到2015年,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85%以上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超过省内先进水平,75%以上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55%以上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主要耗能设备(变压器、电动机、中央空调等)达到国家I级能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