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扩大消防宣传范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宣传、司法、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进一步整合宣传资源。宣传、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督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电视台、报社要定期播放、刊发消防安全知识,其他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辟消防专栏,全方位地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扩大社会消防宣传覆盖面。
(四)全面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有关行业、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探索推行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以及农民工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一)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进一步依托综治、安监等机构加强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和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开展群防群治,确保社区、农村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2年底前,所有村庄达到“六个一”标准、城市社区和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全部达到“五个一”标准,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二)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强化联训联勤机制建设。2012年底前,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要建成专(兼)职消防队,并达到“一镇一队一车”的标准。逐步依托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发展消防应急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社会化消防应急救援机制。同时,建立跨县和县级区域内的社会化消防应急救援响应机制,打造一支着装统一、服务专业、经验丰富、反应迅速、覆盖城乡的消防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三)加强车辆装备等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增加车辆装备维护、更新经费,确保消防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2012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辆、消防装备等各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有关部门要落实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对消火栓未设置或数量不足的道路要及时增建补建;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并保证能正常使用;乡镇消防规划要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乡镇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规划要求。根据消防执勤力量与安全保卫勤务现实情况,适当增加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数量,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最大程度发挥消防部队保卫地方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