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以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水产品、蔬菜为重点,继续深化综合治理,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重点加强专项执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取缔关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自检行为,提高企业风险控制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品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水产局)。
(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超市、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和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控,将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市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化肥、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大农药等农资生产经营监管力度,严查制售假劣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黑窝点”。加强兽药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环保局)。
(五)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厉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审核工作。加强对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牛、羊、禽类的屠宰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