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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重点对食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以及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评估、通报、公布程序,完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网络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建设,强化日常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针对食品监管、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

  (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对工作,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等事故查处制度建设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培训演练,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四、强化全程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一)加强农畜产品源头规范化管理。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投入品规范使用、生产记录档案等制度,禁止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等国家禁用药品、饲料添加剂和生长激素行为。制定并推行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程,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监测和抽检力度。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进一步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违规单位查处率。加强生猪检疫和“瘦肉精”等化学品检测,督促屠宰企业加强畜禽产地和屠宰前检疫。及时按规定处理各类野生动物死体和疫病畜禽死体(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

  (二)加强食品加工环节安全监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监管制度,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对乳制品企业全面进行重新审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严格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记录等制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食品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建立食品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记录和公开制度,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台账制度和可追溯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和使用,防治食品中滥用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引导食品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强化品牌观念,提高食品科技含量。积极引导肉类加工、面粉生产、植物油等行业食品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和自主创新(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聊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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