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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力量,认真借鉴有关县(市、区)的成功经验,努力解决多头执法、分段监管带来的执法不全面、不到位、不彻底等问题,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无缝隙监管,走出一条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二、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一)落实各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分段负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食品安全目标管理。继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领导责任制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职责。各监管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客观公正、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对各类监管执法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年度《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隐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梳理食品安全监管盲区,对部分职责不清、界限不明的食品领域,分清职责、明确界限。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切实消除监管真空、监管盲点,实现全覆盖、无缝监管,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现象(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三)落实县(市、区)和部门协作联动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和刑案侦办的衔接,强化与检察、审判机关的衔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县区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各监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要认真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对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非法“黑窝点”等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侦查。要建立完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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