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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聊政办发〔201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抓紧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提高监管水平。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建设生态型强市名城,为创造聊城人民的幸福生活而奋斗”的目标要求,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夯实工作基础,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为积极做好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加强基础工作,构建长效机制

  (一)健全体制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设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理顺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充实办事人员,确保机构设置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工作经费到位,制度建设到位,作用发挥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重点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职责。建立基层食品安全联防联动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建设,填补基层监管空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理顺监管职能。根据《关于印发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聊政办发〔2010〕60号)规定,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卫生部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移交和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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