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增加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在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修订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九、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上级机关要定期对下级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方法措施、成绩经验和问题困难进行调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要着重抓好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明确提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相关责任。
(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政府要在每年3月底前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各部门要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社会对依法行政情况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三)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和理论研究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有关新闻媒体要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扩大依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并把理论研究成果运用到依法行政实践中,为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经费与形势发展要求相适应,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从机构、人员等方面重点加强基层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突出法制队伍的专业性,重视选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法制队伍。加大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等相关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大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划,按照各自职能,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将本规划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本规划实施期间,由市政府每年组织政府法制、监察等部门对本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本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由市政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各级各部门在贯彻本规划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