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目标责任制。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程序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行政救济的权利。规范办案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争议,采取简易程序,高效、便捷地予以解决;对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行政复议案件,要进行现场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核实相关证据,查明事实。要善于运用听证等公开审理的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逐步扩大公开审理范围。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按照依法实施、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为行政复议提供物质保障。加大行政复议理论研究力度,提高行政复议理论水平。
(四)发挥仲裁职能作用。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仲裁制度,创新服务方式,发挥仲裁的优势和特色,使仲裁成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发挥仲裁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不断推进仲裁工作和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仲裁机构依法独立仲裁。规范仲裁程序和裁决行为,确保仲裁案件依法公正审理。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方面的仲裁工作。探索建立仲裁发展促进会,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
(五)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健全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复查、复核制度,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要求。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
八、继续强化依法行政的培训考核
(一)落实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各级政府每年要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实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聊城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在培训公务员的年度教学计划中,要安排依法行政教学内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听证主持人培训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
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听证主持人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各级政府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行政执法人员适用法律知识培训、轮训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予以保障。
(二)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