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单便利原则。公务卡应用方案的设计,有利于减少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工作量,并给持卡人公务消费结算报销活动带来便利。
(四)积极稳妥原则。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总体思路,2012年上半年,市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2012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全部实行公务卡改革。
四、公务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公务卡的标准及功能。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具有普通信用卡的所有功能,享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公务卡实行实名制,卡片及密码由持卡人自行保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在满足公务支出的前提下,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但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引致的一切责任。现阶段公务卡暂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
(二)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公务卡结算适用于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购买支出。鉴于目前的用卡环境和用卡习惯,对于某些特殊事项,经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同意,暂可继续使用现金结算,但应逐步缩小现金结算范围。各级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卡结算的具体使用范围。
(三)公务卡结算报销的基本程序。公务卡结算报销分三个基本步骤:1.刷卡消费:持卡人从事公务活动,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时,要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2.申请报销。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持卡人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报销。3.报销还款。预算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个人申请报销的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账户,完成报销程序。
(四)公务卡改革后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公务卡改革后,单位财务部门仍按现行财务报销制度,对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进行审核报销;对经审核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在公务消费中,未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持卡人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否则,将视同个人消费行为,单位不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费用。单位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要将消费交易凭条和其他报销凭证一起作为会计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五)公务卡支付的财政监控。为满足财政对公务卡支付的监管需要,发卡银行要将公务卡消费支付信息,以及向公务卡的划款信息,实时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