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新建在建项目用地情况集中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新建在建项目用地情况集中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新建在建项目用地情况集中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全市新建在建项目用地情况集中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用地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秩序,市政府确定对2011年以来全市范围内新建在建项目用地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安排
  2012年4月13日至4月20日
  二、检查内容与方式
  (一)检查内容。
  2011年以来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在建项目用地情况,主要包括用地时间、面积、地类、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法用地转征收、供地情况,违法用地整改查处情况。
  (二)检查方式。
  各县(市、区)根据检查要求首先进行自查,全面摸清底数,写出自查报告,填写相关表格;市检查组根据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核查现场等方式进行,根据动态巡查台帐和自查情况,重点抽查核查违法用地现场,核查数量不少于违法用地宗数的30%。
  三、检查人员分组及安排
  市政府从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抽调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分赴县(市、区)检查。具体人员分组安排如下:
  (一)第一组。
  组 长:黄文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刘安峰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肖志顺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科长
  检查临邑县、陵县、宁津县、市运河经济开发区
  (二)第二组。
  组 长:刘崇军 市监察局副县级纪检监察员
  成 员:周玉恒 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办主任
  姜振国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科长
  检查德城区、禹城市、齐河县、平原县
  (三)第三组。
  组 长:李相才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夏仲华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苏晓辉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副科长
  检查乐陵市、武城县、夏津县、庆云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项目用地检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调查摸底要实事求是,整改处理要切实到位。要明确党委、政府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中的主体地位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建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监督考核,坚决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规范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认真自查,全力整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自查整改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应查新建在建项目逐宗进行调查摸底,根据检查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分门别类建立台帐,研究规范整改措施。对合法用地要健全完善档案资料;对已办理农转用和征收手续尚未供地的土地,需抓紧供地。对正在施工建设的违法用地项目,责令停止施工,分类整改:一是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不能自行纠正拆除的,依法立案查处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查处后,能够补办合法用地手续的,抓紧上报审批。三是对圈占土地的,要坚决拆除围墙,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三)严格检查,促进整改。各检查组要认真负责,扎实有效开展检查工作。对合法用地要查看卷宗资料是否齐全。对违法用地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并查看用地现场,对尚未查处到位的,督促县(市、区)加大整改力度,力争5月底前全部查处整改到位;对应拆除复耕的违法用地现场要全面查看,并督促真正拆除、复耕到位,建立档案资料,防止应付走过场。对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土地,督促县(市、区)采取综合措施,该收回的收回,该退耕的退耕,能盘活利用的盘活利用,全力提高利用效能。检查结束时,各检查组向县(市、区)反馈意见。
  各检查组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汇总情况,向市政府报送书面检查报告。

  附件
  全市2011年以来新建在建项目用地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用地面积(亩)规划情况实际用途转征收、供地情况违法用地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违法用地中非立案处理拆除复耕面积(亩)备注
总面积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规划面积不符合规划面积转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供地批准机关供地文号罚款(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万元)没收建筑物(平方米)拆除建筑物(平方米)已复耕土地面积(亩)提出处分追究责任
面积耕地基本农田应罚款已罚款应没收违法所得已没收违法所得应没收建筑物面积已没收建筑物面积应拆除建筑物面积已拆除建筑物面积应提出党政纪处分人数已提出党政纪处分人数应追究刑事责任人数已追究刑事责任人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