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市盐务局。负责盐业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法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等事项;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盐产品行为;负责对食盐定点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检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的监管。
(二十七)德州海关。负责食品进出口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对食品进出口的贸易管制措施;依法对食品走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把食品进出口安全关。
(二十八)德州检验检疫局。负责全市进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及检验检疫的审核、审批;负责出入境转基因食品的检验检疫及检验检疫标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存储、经营等单位日常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残留监控计划;负责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重大问题和安全卫生质量事故、食源性污染源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的风险分析及国内外技术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对有关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九)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规划和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县(市、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通知所述部门职责分工未及事项,按照部门“三定”规定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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