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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德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十九)市旅游局。负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的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和指导工作;配合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兽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草原(场)和草种监督管理以及兽药监管;指导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负责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销售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一)市法制办。负责指导开展食品安全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参与食品安全执法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处理。

  (二十二)市蔬菜办。负责制定全市蔬菜生产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市无公害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蔬菜种子、农药、农膜、肥料等投入品质量的监管。

  (二十三)市水产办。负责渔业生产环节的监管;对水产捕捞、养殖过程中的生产环境、渔业投入品,按照水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水产养殖中的渔药使用、药残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中违法使用渔药的行政处罚,对水产养殖中饲料的使用及水产苗种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与管理;负责水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及产地环境监测;负责渔业质量安全与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水产品标准的实施;负责名牌水产品的组织认定与管理。

  (二十四)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监督管理不提供餐饮服务、非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现场制售食品、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前店后坊(厂)”。

  (二十五)市质监局。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拟订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做现卖),监督管理以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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