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有机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有机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德政办字〔201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推进我市有机农业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2―2015年我市有机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有机农业的重要意义
  有机农业是按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兽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农业技术进行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特别是对有机农产品生产特别关注,期待更多的绿色、生态、环保、健康、安全的农产品满足物质的需求。目前,我市有机农业刚刚起步,生产有机农产品的单位和合作组织40多家,生产基地面积2万余亩,普遍处于自发的生产阶段,存在着生产标准不统一、生产技术不规范、认证机构不一致、基地管理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市场准入不严格、产品质量难保障等问题。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建设幸福德州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有机农业,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科学规划,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有机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推进有机农业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管理、打造品牌,全面提升农产品生产质量,建设京津冀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基本要求。推进有机农业要着眼市场需求,大力开发天然、健康、安全、无污染的农产品;要突出特色,培育品牌,大力发展瓜、菜、果、粮、畜禽、水产、食用菌等优势农产品;要重视建设基地,推广有机种植技术;要严格标准,严把生产、加工、贮运、销售各个环节,确保质量安全。
  (三)建设目标。到2015年,全市建立健全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有机农产品知识得到基本普及,规划建设20个面积在1000亩以上、达到国家标准示范园区,发展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3万亩,畜禽水产品达到20万头(只),重点发展蔬菜、粮油、畜禽、食用菌、小杂粮、干鲜果品等有机农产品,新增认证有机(转换)农产品108个(见附件1)。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