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不到目标的,每少1人实际分减扣10分/任务人数,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34.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权重:10分)。每建立1个工作站,原始分得40分。
(九)加强科技与经济、金融结合(权重:40分)
35.县(市、区)建立、引入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权重:15分)。本项不设原始分。建立、引入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实际分得15分,没建立的不得分。
36.挂牌交易(权重:15分)。在规范的知识产权交易场所挂牌交易、融资的企业或项目,每个得原始分20分。
37.科技型企业引入风险投资(权重:10分)。本项不设原始分,按照本年度实际到帐资金数额计算。数额最高的县(市、区),实际分得10分,其他县(市、区)按比例计算实际分。
(十)科技服务(权重:50分)。
38.技术服务机构(权重:15分)。截止本年度已成立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的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和服务机构,每个得原始分10分。
39.公共科技服务机构(权重:15分)。由政府批准建立的综合科技服务机构,每个得原始分10分。
40.成立科技类社团组织(权重:10分)。在县(市、区)成立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明创造、软科学研究等学会、协会组织,每个得原始分10分。
41.举办科技创新讲座(权重:10分)。邀请知名专家举办科技创新专题讲座,每场(项)得原始分10分。
(十一)加强科技管理部门建设(权重:30分)。
42.工作人员(权重:15分)。该项不设原始分,县(市、区)科技局实际在岗工作人员达到15人的,实际分得15分,不足15人的,每少1人实际分减扣1分。
43.机构设置(权重:15分)。(1)乡、镇(办事处)设立独立科技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权重:5分)。该项不设原始分,机构健全的,实际分得5分,不健全的不得分。(2)县(市、区)科技局按照主要业务职能设置综合办公室、企业科技、农村与社会发展、成果管理等内部机构(权重:10分)。该项不设原始分,4个机构健全的,实际分得10分,每少1项,实际分扣2.5分。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本考核办法在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考核说明。
1.考核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为本年度新增数据。
2.创新平台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奖励、争取无偿资金等:以批准文件或银行进账单为准。
3.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标:以统计局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