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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统计“四大工程”的意见


  (二)建立完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要建立完善由统计、机构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和质监等部门组成的基本单位名录资料交换机制,加强基本单位信息的采集、管理、交换和使用,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基本单位名录库。要强化统计管理登记工作,各单位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手续时,要进行统计管理登记;工商、统计部门在工商执照年检期或年度工作期要建立协作机制。要建立基本单位档案化管理制度。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对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及时维护更新,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准确完整。

  (三)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各级要根据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要求,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保障国家、省、市、县、乡五级计算机网络运行畅通。建立完善的企业直报系统,“三上”企业要全部实行联网直报,逐步实现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和管理的现代化。各级各部门要重视统计信息化队伍建设,充实计算机技术人才。

  (四)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实施统计“四大工程”的核心是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关键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四大工程”,特别是企业一套表统计数据的依法审核力度,确保统计数据能够如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各调查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实事求是上报统计数据,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各有关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密切协作,认真研究实施统计“四大工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协调与沟通,研究分析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三、强化实施统计“四大工程”的组织保障

  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是一项涉及社会经济管理多个领域的重要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一)建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搞好协作配合。统计部门是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经费需要;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协助统计部门做好调查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确认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相关企业配备与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经信、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建筑、房地产、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的调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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