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市区供热时间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2〕20号)
德城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鉴于近期气温持续偏低,为满足广大居民采暖需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延长2011-2012年度采暖期供暖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2012年度采暖期供暖时间延长至2012年3月22日24:00。
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延长供热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用户采暖需求。
三、各供热企业在延长供热期间实行免费供热,不得向热用户收取采暖费。
四、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供热企业的协调和监管力度,确保各供热企业在延长供热期间正常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