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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四、完善住房保障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分配公平。公开、公平、公正分配是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要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和分配销售工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修订申请准入条件,并注重提高申请条件的刚性要求。严格执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确保阳光操作。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退出机制,定期严格复核廉租房、公租房保障对象,对收入、住房状况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停发补贴或责令退租;规范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购买不满5年的不准上市,满5年上市转让的,要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五、严格目标管理和督查,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到实处。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当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绩挂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住建、监察、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住房保障资金筹集使用、建设用地划拨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完不成建设任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约谈问责。
  附件:2012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分配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2012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分配表
  单位:套(户)
   项目         单位总任务
保障性住房和
  棚户区改造住房
新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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