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工作的意见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推进。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动机制,研究制定推进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工作规划,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把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部门和企业,严格考核奖惩,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人才培养。围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突出做好质检园区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标准体系建设、认证工作有效性提升等重点工作,把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监管发现问题的产品作为重点,强化标准实施、认证监督和许可把关,扶优汰劣,促进相关产业加快优化升级。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企业在职人员的培训教育。每年组织举办2-3期标准化培训班,对全市企业标准化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施人才共建、定向培养。到2015年,全市标准化从业人员达到1500人。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产业标准体系建立、标准数据库建设、标准的实施推广等,对获得国际领域互认资格的重点项目和节能产品、低碳环保等重点领域认证技术研究推广给予扶持。积极支持市质检中心园区建设,研究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山东名牌产品(服务名牌、出口名牌、名牌农林水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奖励的企业纳税注册地在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由上述五区落实相关政策,年终市财政按照兑现政策的50%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财源建设资金中列支。在对主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企业进行资助奖励的基础上,视财力状况再安排部分资金,重点支持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建立、标准数据库建设、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支持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对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及创建AA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进行资助。各县(市、区)也要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对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工作给予支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