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标准化战略,构建先进的产业标准体系
(一)加快联盟标准制订实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积极组织机械、化工、纺织、建材等集群效应明显、产业优势突出、核心技术过硬的企业开展联盟标准的制订和研发,规范产业集群内的企业生产,加快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注重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将高水平的企业标准转化为联盟标准,逐步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进一步提升产业集群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到“十二五”末,全市产业集群联盟标准推广率达到30%,发布实施联盟标准数量达到20项。
(二)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推进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制订一批具有自主产权、引领行业发展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制订实施一批高于国家标准的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到2015年,争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项,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20项、行业标准20项、地方标准100项,其中节能减排类标准达到10项。扎实推进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承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2个,馆藏标准文献达到3万件,县(市、区)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
(三)突出重点领域的标准化试点,完善产业发展标准体系。重点做好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市创建工作,在旅游产品、旅游运输、娱乐设施设备等旅游产业中建立起完善的产品和服务链条,争取创建国家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2个,省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5个。重点做好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到2015年,争取创建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0个,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0个。重点做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创建,推动制造业特别是新能源产业有序开展重点耗能单位节能标准体系、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
四、加大认证推广力度,提高认证工作有效性
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开展各类自愿性认证活动,着力推进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档次。进一步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深入推进认证全过程执法监管试点工作,健全认证执法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活动,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行政监管,不断提高认证工作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