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3.依法科学界定政府职能。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健全群众利益协调、群众利益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社会矛盾调处等机制,发挥基层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作用。
4.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广网上审批,为社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基层便民服务,逐步在乡镇(街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及时、准确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健全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公开制度,加强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等公开载体建设,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5.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和民事行为。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明确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确保按法定要求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依法规范政府民事行为,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制度,确保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发包、国有资产承包经营和出售租赁等政府民事行为合法规范。加强对政府民事行为的监督,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政府民事行为,在书面合同正式签订前,要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6.依法合理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将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财政预算和决算的编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财政资金安排,举借政府性债务,重大国有资产处置,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措施的制定等事项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和乡镇政府参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