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泰政发〔2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和《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紧紧围绕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的奋斗目标,认真落实
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规划》精神,突出抓好《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贯彻实施,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着力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经过五年的时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有效实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有效落实,服务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等政府自身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有机统一。按照上述目标,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必须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必须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必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必须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保障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必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法治政府考核体系,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