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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告企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广告企业,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广告产业发展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的保险服务、支持广告企业用市场运作方式筹措发展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鼓励重点园区(基地)、重点龙头企业通过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将拟上市广告企业纳入全市上市企业资源后备库,享受“泰安市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等政策扶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广告业发展,鼓励外资投资广告企业,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向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广告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广告企业实施股权质押、债权质押、动产抵押贷款,开展广告企业驰、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为广告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四)扶持广告园区(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大力培植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打造配套功能完善、综合效益突出的文化创意、广告影视音乐平面创意制作、广告会展、动漫游戏、多媒体广告新兴产业园区,努力建设一批市级以上重点广告创新园区基地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园区(基地)。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园区(基地)的广告产业项目,财政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对涉及重点广告产业园区(基地)拆迁、改造、建设等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予以减免。对入驻重点园区(基地)、预期经营时间在10年以上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五)优化广告产业发展环境。凡未列入国家和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对广告经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集中监测、联合通报、典型违法广告公告、信用监管和违法广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管有力的广告监管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建立健全虚假违法广告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维护广告产业良性发展的市场秩序。加强广告发布前的行政指导,发布中的动态监督,发布后的跟踪管理,采取建议、劝告、提示、警示、宣传教育等手段,引导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加快广告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建设,全市上下联动、标准统一的现代化信息监测系统;完善广告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虚假违法广告应急处理机制提高预防及处置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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