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依托各级行政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一体网格、两级执法、三级监管、四级责任”的监管体系。“一体网格”是指利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网络化监管体系;“两级执法”是指市和县(市、区)两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执法主体,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协助执法;“三级监管”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对用人单位的监管职责;“四级责任”是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的原则,明确市和县(市、区)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以及社区(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责任。
(二)建立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数量为依据、以便于劳动者维权和服务企业发展为导向划分监察网格,将城乡用人单位全面纳入网格监管范围。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以一个或几个乡(镇、街道)为一个网格,做到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较为平均的覆盖到网格管理之中,并按照网格化统一要求,设定网格编码、绘制网格示意图,做到示意图上墙、人员分工上墙、工作职责上墙,形成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监管网络。
(三)建立劳动保障监管信息系统。将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在市、县(市、区)建设集中式的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将网络延伸至乡(镇、街道),将用人单位、区域网格和业务管理数据平台融为一体,建立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和监控管理平台,通过实时采集、动态监控、综合运用信息资源,实现与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信息系统联动,逐步推进全市、全省、全国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应用,重要数据及时归集、上传。加强数据资源整合,积极应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仲裁信访等相关机构和部门的数据资源,做好信息比对,发挥系统功能,提高监管效能。
五、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总责,要加强工作督导,依法高效处理。县、乡两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妥善处理。因不当干预导致违法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和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要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和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方式、方法,完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两网化”进程。各级要将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加快建设进程,确保取得实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通过财政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建立和充实监察协管员队伍。合理利用财政资金及金保工程建设经费,加快建设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要将“两网化”管理经费及装备纳入财政预算,为乡(镇、街道)“两网化”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两网化”管理与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整合,利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