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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进一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健全监察执法制度,形成以预防违法为基础、重点查处为手段、维权维稳为目标的执法工作格局,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一)完善书面审查机制。充分发挥书面审查的基础作用,利用书面审查信息化手段,提高源头预防和主动查处的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年检机制,将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参加“五项”社会保险、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工监管等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将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不断扩大劳动保障年检覆盖面,做到应检尽检,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年检的有效性。
  (二)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建立日常巡查目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力度,以易发生或曾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为检查重点,结合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制订检查计划,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为主要内容,以招用员工多、劳动制度不健全和不参加劳动年检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对象,有计划、有组织地对重点监控企业巡视跟踪,进一步增强日常巡视检查的针对性。
  (三)完善诚信核查机制。加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诚信守法的用工理念,指导和帮助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以诚信数据收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信息交流体系、失信惩戒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体系,积极开展争创“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守法诚信受表彰、违法失信受惩戒的氛围,构建统一的用人单位评价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建立起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
  (四)完善举报专查机制。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举报专查突出时效性,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受理不推诿、查处不拖延,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结果,举报投诉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快速有效地提供维权服务。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督促企业依法用工,坚决守住最低工资发放或防止拖欠的“底线”,避免碰撞使用童工、强迫劳动、阻挠监察、欠薪逃匿的“红线”,防止因违法用工增加额外成本,树立执法维权的良好形象。
  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方法,落实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执法中的主体地位和牵头、协调作用,坚决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督促用人单位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加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上级交办、媒体曝光以及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准确研判、快速反应、严肃查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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