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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泰政办发〔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进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全市各级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社会矛盾的凸现期,利益格局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的态势更加明显。一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淡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发放劳动者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劳资矛盾呈现许多新的特点:劳资矛盾的不可避免性,带来了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的长期性;劳资矛盾的阶段多发性,导致了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的艰巨性;劳资矛盾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的复杂性。各级各部门各用人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围绕“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这个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解决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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