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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清理精简工作在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精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靠上落实。要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安排掌握政策、熟悉情况、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审查、认真清理。要严格把握工作的原则、标准和进度,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该下放的下放,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做好清理精简工作。
  (二)搞好协调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清理精简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认真把握清理精简工作的原则和标准,全面及时地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深入研究解决相关具体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监察局要加强工作监督,对领导不力、工作敷衍、推诿扯皮或不按规定清理精简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职能交叉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妥善研究处理。
  (三)严格后续监管。清理精简工作结束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指导督促各部门和单位对保留的市级事项审批程序依法予以规范并公开,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从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对下放到县(市、区)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交接工作,避免权限下放期间审批和管理工作缺位。市级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得随意扩大审批权限,对擅自扩大、实施审批事项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精简意见表
  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精简意见表

  附件1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精简意见表

  行政执法主体 (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法 律 依 据

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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