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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为全面提高市政府工作效率,保证市政府各项政务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领导分工情况,制定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是指市政府领导出市、休假期间,或在泰同时有若干重要政务活动时,由相对固定的其他市政府领导代为处理有关工作。

  二、代为处理的工作主要是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三、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工作补位:1.市政府领导在市外学习、考察、开会;2.市政府领导休假期间;3. 市政府领导同时有若干重要政务活动等。

  四、王云鹏市长出市、休假期间,由辛显明副市长主持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并代为处理王云鹏市长分管的工作;根据分管工作性质尽量互补的原则,辛显明副市长与刘卫东副市长、徐恩虎副市长与周静副市长、张瑞东副市长与陈湘安副市长结为补位的对子,相互进行工作补位。

  五、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应加强交流和协调,及时进行沟通和衔接,保证各项政务活动正常开展。

  六、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时,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工作补位的领导请示汇报有关工作。

  七、市长与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同时出市、休假。特殊情况时,由市长安排其他领导同志进行工作补位。

  八、市政府领导分工发生变化时,根据市长意见,及时对工作补位安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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