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分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事故,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2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观念,充分认识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全面强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树立“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着力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2.发挥政府监管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瓦斯防治监管责任,建立以煤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监管第一责任人的瓦斯防治监管体系和以煤炭执法队伍为主体的安全监督检查体系,通过签订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瓦斯防治目标落实到煤矿企业。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要建立瓦斯治理考核奖惩制度,健全“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和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配备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设置通防职能科室,强化专业技术力量。要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要强化现场管理,严格落实瓦斯防治有关规章、规程、规范,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二、加强生产管理,夯实防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