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规范性文件、行政权责事项梳理汇总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全市“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推进大会精神,按照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建立“权责明晰、程序完善、运行高效”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的要求,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组办公室、市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济规执法发【2012】1号)、《关于印发〈市级行政权责事项梳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规执法发【2012】2号)两个文件,确定对市政府各部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权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原则
1.范围:截止到2012年1月1日,各部门仍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市级行政权责事项。
2.原则:谁实施,谁梳理
二、具体要求
1.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自行制发并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梳理,按照是否与上位法抵触、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所涉及行政职能权限是否发生改变、是否已超过有效期(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的要求,提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或者继续有效的意见,经过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组办公室审核、市政府审定后,按照程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行政权责事项梳理规范工作要求:按照合法性、合理性、时效性、适用性的要求,对市政府各部门现行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它行政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经过部门梳理上报、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组办公室论证审核、市政府审定确认、统一编码四个环节后,向社会公布。
三、方法步骤
1.自行梳理(4月16日前)
按照“谁实施,谁梳理”,各处室、单位自行梳理,分别填报规范性文件梳理表、行政权责事项梳理表。
2.收集汇总(4月23日前)
各处室、单位将规范性文件梳理表、行政权责事项梳理表经处长、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规范性文件复印件及电子版送至政策法规处。
3.政策法规处统一汇总并报分管理领导审核、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上报至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组办公室。(4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