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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检发[2012]24号文件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检发[2012]24号文件的通知
(济价检字〔2012〕20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鲁价检发〔2012〕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此次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各县(市)区物价局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时间自2012年3月20日开始至2012年5月10日结束。检查时限为2011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价格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农村生产生活用水及抗旱过程中自立项目对农民、农田水利单位收费情况;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农药、化肥、柴油)市场价格情况。详见省物价局鲁价检发〔2012〕24号文件规定。
  检查期间,市局将成立督导组对涉农价格和收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周密组织、注重服务、力求实效搞好这次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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