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年审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收费秩序,加强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3月15日起在全市开展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组织机构
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均需接受收费年审。年审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所有收费,如有违规问题可追溯至上年。市及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成立“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收费年审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收费年审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龙奥大厦13层C区1326、1329房间)。联系电话:66608531、66608532、66608533(传真),财政局联系电话66603895。
二、年审内容
1、《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是否按规定实施收费;
2、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3、国家和省、市制定出台的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已及时办理了注销或变更手续;
4、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与《收费许可证》是否一致;有无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分解收费等违规行为;
5、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非税收入是否及时上缴国库(或上缴财政专户);
6、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年审的组织、安排
按照“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市和各县(市)区年审办公室分别组织年审工作。整个年审工作从 3月15日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 自查自审阶段
3月15日到3月22日为单位自查自审阶段。各收费单位对照年审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收费情况开展自查自审工作,写出自查报告,并按照《关于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济价费字[2009]6号)文件要求,认真对照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如实填写《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统计表》。表格可到济南市物价局网站(http://www.qpn.gov.cn/shoufei.rar)下载,加盖公章后于 3月22日前报送市年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