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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城乡供水用电价格问题的复函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城乡供水用电价格问题的复函
(济价格字〔2011〕60号)


市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你会《关于协调调整商河县城乡供水用电价格的函》(济水协函[2011]03号)收悉。关于农村供水用电问题,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97号)规定: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该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各供电企业应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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