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药材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鲁食药监安函〔2011〕4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药材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安〔2011〕64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中药材质量监管重要性的认识。近日新闻媒体报道了甘肃省岷县、陇西等地药农和商户用硫磺熏蒸当归等药材的现象,社会反响较大。各市局要通过甘肃岷县硫熏药材事件,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进一步加强中药材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对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菏泽市局要加强对鄄城舜王城中药材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市场抽样检验的力度,进一步规范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经营销售行为。
二、强化中药制剂及中药饮片生产的监督检查。各市局要按照国家局的有关要求和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 2011 年中药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安函〔2011〕68号)的要求,加强对中药制剂及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质量检验工作的监督,加大对中药制剂及中药生产企业药品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的力度。
三、加强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质量检验。国家局正在制定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量限度标准,在国家标准实施之前,我省中药制剂及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制定二氧化硫残留量限度指标,作为企业物料检测内控标准。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凡未按要求制定二氧化硫残留物检测内控标准或不按照内控标准对购进中药材或中药饮片进行检验的,其中药材或中药饮片不得用于生产投料。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各市局应加强与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通报中药材养殖、种植及加工过程中出现的硫磺熏蒸以及其他影响药材质量的问题,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确保中药制剂及中药饮片质量安全。
省局将根据各市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抽查。各市局在中药材质量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局报告。